(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30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92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管。让我们仔细看看这个国家安监总局是什么样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历史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2001年,经
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从国家经贸委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副部级)。
2005年升级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正部级),国家煤矿安监局成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构编制办公室(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制定机关的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工作;承担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1]
政策法规司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制定工矿商贸行业及相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承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2]
规划科技司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规定权限内承担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承担对安全生产、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综合协调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相关工作。[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制定机关的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公文管理、政府信息和机要保密工作;协调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相关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
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承担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指导和监督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
依法组织和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的规则和标准;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承办有关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煤矿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
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拟订煤矿安全生产的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组织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和监督煤矿设备、材料和仪器的安全;审查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利用项目。
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处
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炭企业和煤矿服务(煤矿建设、煤炭洗选等。)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管理煤矿相关资格证书的考试和颁发,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我猜你喜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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